名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機全面安裝使用安全監控系統的通知
索引號:006939799/2024-00617
文號:粵建質〔2024〕175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
為落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關于構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體系的措施要求,切實加強塔式起重機安全監管,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根據《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GB55034-2022)有關規定,我廳決定從即日起,全面推進安裝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黑匣子”)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安裝使用安全監控系統是動態防范化解塔式起重機施工安全風險隱患的有效手段,進一步做好動員部署,組織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揮好監督組、監督員的作用,嚴格按照監督項目劃分,明確任務分工,落實責任到人,采取點、面結合的方式,督促施工單位使用已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的塔式起重機,嚴禁未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的塔式起重機進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
二、迅速開展安裝使用工作。各地要加強宣傳教育督導,督促施工單位嚴格使用已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的塔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應當具有數據存儲功能,其監視內容包含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轉角度、運行行程及對應報警狀態等信息。塔式起重機有運行危險趨勢時,控制回路電源應能自動切斷。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要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系統業務規范及接入指引》(附件)要求,及時完成與“廣東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系統”對接,并確保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
即日起,對于新申請使用登記但未安裝安全監控系統,且未與“廣東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系統”完成對接、實時上傳數據的塔式起重機,不予核發《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對于已辦理使用登記但未安裝安全監控系統,且未與“廣東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系統”完成對接、實時上傳數據的,不予進行《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書》國家標準化電子證照換發。
三、強化監督檢查和執法處罰。我廳將根據“廣東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系統”相關監控數據,定期以工作信息或表單的形式,向各地通報全省在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安裝進度和運行情況,嚴格督促屬地有關主管部門推動相關工作。各地要第一時間跟進監督執法,及時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未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的塔式起重機。對使用未安裝安全監控系統的塔式起重機,或者安裝安全監控系統后,無正當理由,擅自關閉、破壞監控系統的施工單位,可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第八條第(五)項以及第十五條等相關規定,判定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依法從嚴查處,未能從根本上及時消除該事故隱患的,可視為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提請我廳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系統業務規范及接入指引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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